绝热保温防火安全施工应急措施方法
绝热保温防火安全施工应急措施方法
(一)防止外墙开口部位的火势蔓延
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节防火构造中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在对防火要求相当严格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指出,外墙防火的主要问题是防止或延缓外墙洞口由内向外的火势经外部窗槛向上蔓延。与住宅建筑“外墙门窗口上方应设置不燃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类似。归纳起来对外墙窗槛墙的防火措施应采取两条措施:一条是规定(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窗槛墙的高度,二是设置挑檐。当然还可有别的措施。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民用建筑部分规定:对非承重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不高,甚至对四级耐火等级的非承重外墙允许使用燃烧材料,其他等级外墙为1.00h-0.50h,如某些部位墙体外贴易燃材料,为防止火势蔓延宜采取一定构造措施。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006第2.0.3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2.0.4条对“难燃材料”的说明“难燃烧体是指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换言之,燃烧材料与难燃材料复合后就可视该部位为难燃材料(当然,外墙的综合防火性能还应符合规范要求),因此规定窗槛墙的合理高度以及如上所述设置挑檐或在该部分采用难燃或不燃的保温材料(包括复合材料)或采用难燃、不燃材料的保温“过梁”才是建筑外墙防火的重点。
一、国家政策对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有明确规定
2009年9月25日,gong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级别做出了严格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且不应低于B2级。按照《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中的说明,*是指不燃材料。2010年3月14日gong安部下达了公消【65】号文件要求建筑保温材料必须使用*材料。
大量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保温板充斥市场,具有安全防火性能的保温板同时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发泡防火保温以其优
异的性能:耐火极限为A1级不不燃、终身不老化、环保、保温性能很好;被越来越多的保温行业客户认可并投产。
二、 发泡防火保温板产品性能参数:
1、密度:150---200kg/m3 2、抗折强度:/ 3、抗压强度:>0.4 Mpa 4、导热系数:0.055-0.06 5、含水率:< 3% 6、湿胀率:< 3% 7、耐火极限:不燃A1级 8、耐燃温度:不燃 9、吸音系数:50分贝 10:表面平整度:±0.5mm 11、厚度偏差度:±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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